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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
Update: 2015/11/16 14:30:32   Visit Total: 2226

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

暨进一步提高保障待遇的通知

医院各科室:

为进一步拓展保障范围,加大保障力度,推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龙游县总工会(2015)121号文件指示,现就做好我院201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暨进一步提高保障待遇通知如下:

一、参保对象

我院已参加龙游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。

二、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

每人每年50元,参保者于11月20前交到财务科李斌处,统一收取后缴入衢州市职工互助保障指定账户。

三、进一步提高保障待遇

取消报销起付线,从2016年1月1日起,衢州市在职职工(含特殊病种门诊)医疗互助保障起付线500元予以取消。原定三档报销比例不变。

实行最低给付标准。一个互助期内,个人自付金额按报销政策核算给付金额少于50元的,按50元支付。

龙游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电话咨询电话   7017621  12351


              龙游骨伤专科医院工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二○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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