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院动态
医德医风建设与管理制度
Update: 2016/9/9 14:38:14   Visit Total: 3714

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加强医德医风建设,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,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,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,特制订本制度:


一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,开展医德医风教育,对医务人员进行热爱医学专业、忠于医疗卫生事业的思想教育;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教育。


二、医德医风建设有组织、有计划、有考评,将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医院工作的重要日程,与医院业务工作一道布置、一道检查、一道落实。并将其纳入单位和个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,与绩效工资挂钩。


三、定期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德规范,进行医德医风教育,并注意抓典型,以点带面。


四、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及出院病人回访,力争医院社会满意度保持在92%以上。


五、定期组织开展行风社会监督员活动,了解社会各界对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情况的反映,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,不断改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。


六、做好医德医风年度考核工作,对医德高尚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,对违背职业道德、收受“红包”、接受商业贿赂等不正之风的医务人员,除给予严肃处理外,年终考核一律视为不合格,记入医德医风档案。


七、大力提倡四种精神,即主人翁精神、奉献精神、艰苦奋斗及团结协作精神,积极开展全程优质服务活动和“三学三创”活动,努力培养“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”的新一代医务工作者。


八、抓典型树新风,及时总结经验,树立典型,弘扬正气,激励全院职工争创合格的医务工作者。




医德医风教育、考核制度


为贯彻执行医德医风规范及实施计划,搞好医德医风评价和监督,特制订医德医风考评办法。


(1)实行院、科两级考核,医院的考核由院人力资源部组织监察室、医务科、护理部、药械科共同参加组成考核组,每月(或)每季度对全院临床和医技科室考核一次,考核情况向院办公会汇报。


(2)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,做好日常考核工作,坚持平时检查考核,并做好记录。


(3)采取多方位、多渠道考核和评价


①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,院每季一次,临床科室每月一次,及时听取病人、陪伴人员意见,并做好记录,定出改进措施。


②聘请社会监督员,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、社区单位代表座谈会,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座谈,听取意见和建议。


③医院建立院长接待的制度,设置监督举报电话。


(4)院办公室每月将各种渠道反映的情况汇总,进行综合分析,向院办公会汇报。






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制度


(1)遵守党纪国法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,遵守社会公德,严格履行医务人员工作职责,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。


(2)工作认真负责,技术精益求精,诊断一丝不苟,主动学习新理论、新技术,大胆创新。


(3)尊重患者,关心体贴病人,视病人为亲人,一视同仁,使病人感到温暖和亲切。


(4)廉洁行医,不循私利。严格遵守医德医风规范,不以医疗为手段向病人勒索或暗示钱物,不收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,不乱开“检查单”,不开“搭车处方”,谢绝患者请吃。


(5)医院各类人员在医疗活动中,杜绝药械采购等过程中的收受回扣或变相谋利。医务人员不得收取医药代表任何巧立名目的“促销费”,对违反者将严肃处理。


(6)严格执行转院规定,严禁将病人介绍到民营医疗机构从中谋利,一经查实,取消执业岗位。


(7)严格执行收费标准,不得巧立名目、分解或提高收费标准。






强化医院行风建设的若干规定


为了强化医院行风建设,进一步改善服务,规范服务行为,提高服务质量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患者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,做出如下规定:


(1)对病区(部门)实行个行风建设“一票否决制”,对在医院组织的患者满意度测评中,综合满意度低于85%;病区(部门)职工发生收受“回扣”、私设“小金库”以及对病人严重不负责任等性质恶劣的行风问题等,实行病区(部门)评先评优“一票否决制”。


(2)对医务人员实行行风建设“一次投诉待岗制”。凡在医疗活动中,对患者冷、硬、顶、推,语言不文明,服务不规范,甚至与服务对象发生恶性争吵、打骂;违反财务、物价规定私自收费,或发生明显不合理用药、不合理检查、不合理收费,增加服务对象不合理经济负担等问题,经查属实或基本属实,实行“一次投诉待岗制”。


(3)对医务人员收受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等问题的具体规定。对收受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的有关问题,按医院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奖惩制度执行。




医德规范


(1)救死扶伤,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。时刻为病人着想,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。


(2)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,对待病人不分民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地位、财产状况,都应一视同仁。


(3)文明礼貌服务。举止端庄,语言文明,态度和蔼,同情和关心体贴病人。


(4)廉洁奉公,自觉遵纪守法,不以医谋私。


(5)为病人保守秘密,实行保护性医疗,不泄露病人隐私和秘密。


(6)互学互助,团结协作,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。


(7)严谨求实,奋发进取,钻研医术,精益求精,不断更新知识,提高技术水平。




市人民医院收受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奖惩制度


(1)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收受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由医院依法没收非法所得,并根据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的数额及情节,给予相应处理。收受累计金额1000元(含1000元),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,情节轻微且有悔改表现的可免于处分;在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,卫生技术人员停止6个月至1年的执业活动,额款在2000元以上的,有行政职务的一律先行免职,给予行政记过直到降级处分;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,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,2年内不得申请重新注册,给予行政记大过至开除处分;10000元以上的,解除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,给予开除处分。


(2)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收受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的行为触犯刑律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(3)受到以上行政处分和法律追究的医务人员中的中共党员,根据党纪的有关规定,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。


(4)收受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的人员,无论情节轻重,当年医德医风考核均为不合格,计入本人的医德医风档案。


(5)专业技术人员违反规定收受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,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;受到以上纪律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;情节轻微有悔改表现免于处分的,可确定为基本合格。


(6)专业技术人员违反规定收受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的,当年不得申请参加初、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考试;受到以上纪律处分的,在处分期间不得申请参加初、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;经查实有收受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当事人,自处理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,已取得资格不予聘用。


(7)医务人员索要或暗示索要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的,病区(部门)负责人违反规定收受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的,从重处分。


(8)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,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监察室,由监察室及时退还患者。难以退还的,由医院统一处理。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、不上交的,视同收受“红包”处理。


(9)对主动缓解医患矛盾受到委屈,事迹突出者,给予奖励100-500元。


(10)因医德医风事迹突出,受到市级表扬的给予奖励500元;受到局级表扬的,给予奖励300元;受到院内表扬的,给予奖励100元。


(11)对于违纪事件举报属实者,给予100-500元,并对举报者予以严格保密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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